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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2018-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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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2018-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推动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加快实现全省人民住有所居并迈向住有宜居,制定本规划。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0.9平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3平方米①。
住房自有率较高。2017年,全省城镇住房自有率达到90.5%。按照收入五等份分组,经济实力最弱的低收入户住房自有率也达89.1%,与其他组别差距不大。
成都市首位度高,集聚效应明显。从人口和经济总量看,成都市与其他设区城市具有明显的数量级差。2017年,成都市城镇常住人口1152.8万人,占全省比重达27.3%,而其他17个设区城市城镇常住人口均在300万人以下,多数在100万人左右。2010-2015年,成都市城镇常住人口年均增长25万人左右,约占全省每年新增城镇常住人口的18%,而其他17个设区城市年均增长缓慢,有的甚至负增长。2017年,成都市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13889亿元,占全省比重达37.6%,而其他17个设区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在2000亿元左右或以下。
住房市场同样呈现“两类格局”特征。成都市住房市场占全省的半壁江山,而其他城市之间差距不大。2017年,成都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省的48.3%,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占全省的31.2%,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占全省的33.8%。从住房市场发展程度看,成都市存量住房买卖市场已较为活跃,2017年存量住房交易面积占当年全市新房和存量房总成交面积的41.6%,住房租赁需求较大,其他城市存量住房买卖和租赁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
住房保障已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截至2017年底,已筹集各类公租房(含廉租住房)67.07万套,其中政府投资公租房52.55万套,累计88.7万户家庭享受了公租房租赁补贴,2017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8.7万户。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将进城务工农民(含新就业大学生)纳入住房保障范围。2013年启动了“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向农民工提供租金优惠的公租房。2015年发布《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将每年竣工公租房房源按一定比例定向提供给农民工。截至2017年底,累计10.5万户农民工家庭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保障。公租房保障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家庭的5.3%。
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完成各类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约210.62万套,为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补齐城镇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创新实施省级统贷融资模式,解决县区财力弱的困境。2015年,全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共48万户家庭选择了货币化安置,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近145万群众即时“出棚入楼”。
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力支持了住房改善。2017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64.62亿元,支持14.2万户家庭购建房1554万平方米,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5.4%。截至2017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598.08万人,缴存总额5417.74亿元。
房地产是拉动投资的重要产业。2017年,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515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6.0%。
房地产对GDP增长贡献大。2017年,全省房地产业增加值1939.83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5.3%。
——区域发展迎来新机遇。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四川是支撑“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纽带与核心腹地,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确定了对内形成“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对外形成“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格局。成都市将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科技中心、西部金融中心、文创中心、对外交往中心和国际性综合交通通信枢纽。做强成都“主干”,充分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发展“多支”,积极培育更多经济增长极。环成都经济圈将建成与成都有机融合、一体发展的现代经济集中发展区。川南经济区将加快一体化发展,建成南向开放重要门户和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经济中心,打造全省第二经济增长极。川东北经济区将建成东向北向出川综合交通枢纽和川渝陕甘结合部区域经济中心。攀西经济区将建成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将建设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和现代高原特色农牧业基地。未来,将强化成都“主干”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各具特色的“多支”区域板块,促进“五区协同”发展,全省区域发展迎来新机遇。
——住房发展要求新定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未来全省住房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发展的定位和要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重要指示,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坚决遏制投机炒房,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坚持分类指导、因城施策、提升品质,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政府保障,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重点解决好新市民的住房问题。
——住房需求面临新格局。在目前全省总体住房短缺矛盾不突出的情况下,未来全省的住房需求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城镇化加速发展带来的住房需求依然较大。2017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0.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预计2018-2022年新增约700万②城镇常住人口,加上人才引进,住房刚性需求的增长空间仍然较大。二是住房改善需求潜力大。根据2015年四川省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数据,四川省41.7%的城镇家庭户居住在2000年以前建成的住房中。城镇家庭户中9.4%无独立厕所、5.2%无独立厨房。在住房面积水平提升的同时,购房者对居住品质如户型设计、容积率、绿化、配套设施和物业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城镇居民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完善配套和改善环境等需求也十分迫切。三是康养旅游、休闲度假等新兴住房需求逐步释放。随着消费升级和需求的多样化,对康养旅游、休闲度假等住房产品的需求将增长明显。
总之,在全省已形成的住房发展总体形势良好的基础上,在满足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下,未来五年,城镇住房发展仍面临着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持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加住房供应的品质和丰富度、补齐住房发展领域不平衡不充分方面的短板等重任,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与“一干多支”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住房供应格局,支撑人口的合理聚集,实现职住平衡,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让全省人民逐步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
——坚持民生优先。住房发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优先选择,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强化政府保障,满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和合理的改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持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租购并举,通过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市场存量房源,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保障性住房,提高住房资源的使用效率。
——坚持高质量发展。住房发展导向要从简单追求数量、速度转向坚持质量为先、绿色智慧、配套完善、服务提升,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因城综合施策。实施一城一策,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住房供求关系等因素,综合采用规划、土地、金融、财税等政策工具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支持自住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供求动态平衡。
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形成租购并举的住房市场和稳定的住房保障“两个体系”,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全面实现住有所居。住房市场保持平稳健康、风险可控,多措并举提升居住品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优化住宅用地选址,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进一步提高住房的宜居性。
——住房供应体系完善稳定。基本形成符合省情、租购并举、适应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家庭支付能力的住房供应体系并保持稳定。因地制宜确定住房供应体系,成都市形成由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可租可售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其他城市形成以公租房、可租可售商品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通过棚户区改造改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采取多种政策支持人才住房需求。到202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持在40平方米以上。
——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价收入比保持在合理区间。租购并举,促进人口净流入城市的住房租赁市场稳步发展。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使居民首次置业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序释放。2018-2022年,全省城镇新增商品住房供应面积3-4亿平方米。
——住房保障多元精准。通过租赁保障、产权保障、置换保障、补贴保障等多种形式,稳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稳定就业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和保障对象两张清单,优化配租型公租房和配售型共有产权住房两类配置,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完善保障对象的进退审核监管两个机制,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到2020年,完成集中成片的棚户区改造。到2022年,通过租、购、补、改等方式满足约380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公租房保障覆盖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的5%以上。
——居住品质明显提升。加大城镇新建住宅中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力度,逐步实现成都市新建住宅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高其他城市新建住宅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比例,继续推动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提高新建住宅中成品住宅的比例。根据居民意愿和城市政府财政支持能力,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物业管理提质扩面,到2022年,全省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70%。
表1 2018-2022年全省住房发展目标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8-2022年 /到2022年目标 |
属性 |
城镇新增商品住房供应面积 |
亿平方米 |
3-4 |
预期性 |
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平方米/人 |
>40 |
预期性 |
公租房保障覆盖面 |
% |
>5 |
约束性 |
城镇住房保障累计覆盖家庭数 |
万户 |
380 |
预期性 |
新建住宅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比例 |
% |
成都市100 其他市(州)50 |
预期性 |
物业管理覆盖率 |
% |
70 |
预期性 |
三、促进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以城市住房发展规划为指导,稳定住房供应规模和预期。各市(州)应在本规划基础上,科学编制实施本地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供应规模,稳定市场预期,防止住房供应大起大落。原则上以城镇常住人口家庭总户数为基本依据,住房年度供应套数大致按当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数的5%-7%确定。在此基础上,根据人口流入流出情况、刚性需求缺口、改善性需求规模等进行适度调整,确定各年度具体供应规模。
以住宅用地供应和住宅项目规划报建审批为抓手,构建“人—地—房”挂钩的联动调节机制。各地加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多部门协作,根据住房供应计划,预测年度住房新开工面积,综合考虑闲置土地规模,根据规划容积率确定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以科学的供应结构为指引,引导住房供应满足多样化的居住需求。鼓励打造精品化产品,大力发展绿色住宅、智慧住宅,满足住房改善和品质提升需求。创新住宅产品类型,结合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的要求,发展旅游度假型、康养型等新型住宅,促进住房市场与城市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满足个性化居住需求。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按照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平衡供应和需求关系,适时适度引导不同套型住房供应结构调整。
多渠道扩充租赁房源。盘活存量、适度新建,多渠道扩充有效租赁房源,满足租赁需求。通过税收支持政策激活闲置房源,鼓励个人和企业出租住房,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成都市等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新建租赁住房,支持成都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培育规模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在成都市等租赁需求旺盛的大城市,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集中新建或批量改造租赁住房,实施规模化运营,提升租赁住房品质。在攀枝花、西昌以及三州其他旅游资源丰富的城市,积极引入现代经营模式,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分时度假、房屋分享等多样化的住房租赁产品,满足特色化的住房租赁需求。
加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管理。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将租赁合同备案与提取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挂钩,完善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成都市以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为依托,完善个人房源和机构房源准入机制,实现交易信息实时采集、交易流程实时监控,支撑市场监测与监管。其他市(州)参照省统一技术规范和基础数据标准,结合地方实际建设住房租赁服务平台,规范管理租赁市场。
加强住房市场监管。整顿住房销售和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尽快实施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继续健全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逐步将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严禁期房转让,有条件的项目逐步有序实现现房销售。加强房地产企业资金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强化行业信用管理。构建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房地产信用系统,完善信用档案记录和评价办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并与社会信用系统对接,涉及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作用,增进企业合作与交流,推动行业自律,增强契约精神。
夯实基础优化保障机制。2020年前,以城市为单位,“建立两张清单、优化两类配置、健全两个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和保障对象两张清单,精准掌握房源和保障对象信息,实现保障能力基本稳定,保障对象清晰明确。优化配租型公租房和配售型共有产权住房两类配置,实现“人—房”动态匹配,精准保障,促进职住平衡。健全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构建科学的保障标准评估方法及调整程序,使住房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完善保障对象的进退审核监管机制,建立部门联动的保障对象收入和住房等财产情况动态核查体系,将保障对象的申请、摇号、轮候、入住、退出,清晰纳入全链条管理。加强住房保障建设、分配、退出全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监督。
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方式。实行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住房保障格局。继续通过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在园区建设集体宿舍等方式筹集公租房房源,优化选址,完善服务配套,确定合理的轮候周期。建立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解决居住问题。在人口集中趋势明显的成都等城市,进一步提高公租房保障能力,采取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方式,逐步达到覆盖城镇常住人口家庭5%的目标。其他市(州)在保持一定比例实物供给的基础上,加大货币补贴的支持力度。
量力而行推动扩面提标。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公租房在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方面准入条件,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实现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明确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向行业和单位专项配租公租房,定向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深化“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解决稳定就业农民工的基本住房需求。公租房具体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补贴办法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动态监管实施精准保障。完善保障对象进退审核监管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监管体系,对接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共享机制,对申请人的收入、房产、车辆、户籍等信息实现交换共享、精确核实、动态更新,实现精准保障。探索线上受理申请的方式,促进高效便民。力争到2020年,各市(州)完成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以保障对象动态监管为依托实施退出管理,加强补贴额度阶梯调整,及时调整退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研究公租房保障对象退出后购买产权房的优惠政策。探索将拖欠租金、违规使用等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范畴,建立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并与其他相关征信系统实现信息互通,确保住房保障资源公平善用。
共治共享提升运营水平。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提升公租房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在公租房管理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形成运营管理方、社区、物业管理、居民多方共商、共管、共营的良好共治机制。
明确供应对象。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具体供应对象、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再行确定。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产权保障住房,可纳入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中,购房人份额原则上应当按照销售价格占同地段、同时期、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一般不低于50%。共有产权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鼓励成都市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其他市(州)需建设的,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实行封闭运行。共有产权住房不得通过上市交易或购买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转为商品住房,退出时只能由政府回购,或者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一定年限内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确需转让的,由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变化等因素确定,回购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一定年限的,可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
完善管理机制。完善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定价、分配销售、产权划分、使用管理、产权转让等规则,明确相关主体在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各地应明确由国有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承担与承购人签订配售合同、日常使用管理、回购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项。
(三)稳步实施棚户区改造
改造任务稳步推进。突出棚户区改造的民生属性,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通过拆旧建新、改扩翻建等多种方式,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上新居。保持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稳定社会预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稳步推进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棚户区改造规划管控,加强棚户区改造住房供应的精细化管理,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不以牺牲城市品质和居住品质为代价,不盲目追求单个项目投入产出平衡。结合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布局安置房源,促进人口有序疏解。坚持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双修”结合,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留住城市记忆,重塑城市活力。
安置方式因城施策。棚户区改造应因地制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实物安置或货币安置形式。支持各地在棚户区改造中以项目为载体,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方式建设商品住房,定向提供给安置对象。住房市场供应充分、房价较为平稳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以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住房市场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应相应增加实物安置比例,促进保障和市场有机结合、动态互补。
资金筹集多措并举。加大棚户区改造融资力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引导各地积极利用好棚改专项债及国家金融支持政策,既防止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加,又适时加快推进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实施主体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鼓励发行“债贷组合”企业债券。鼓励棚户区企业和职工出资改造,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多渠道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综合采取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为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新进无房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各地特别是成都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拎包入住式的人才公寓,方便引进人才工作生活、融入城市。支持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利用自身存量用地,建设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租赁住房以及配套基础设施。
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在老旧小区改造试点的基础上,摸清老旧小区底数,建立老旧小区的动态数据库,掌握居民改造需求,定期进行数据更新。根据各住宅区建成使用年限、破旧破损程度、配套设施状况、周边地理环境等,建立管理清单,综合评价定级,科学界定老旧小区“留”“改”“拆”的界限。
制定计划,分类推进。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更新三年行动,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优化居住功能、提升小区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管理机制。各地政府依据地方财力、居民改造意愿、改造迫切程度等,统筹安排符合条件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时序,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年度计划。按照改造程度采取维护修缮、保留提升、整治改造等办法,分类推进实施。整治改造方案不搞“一刀切”,达到各具特色的整治效果,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的安全性、舒适性。
先易后难,力补短板。优先对消防、屋面、管线、给排水、环卫、道路等问题进行重点综合整治,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开展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新三年计划,支持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补齐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的居住配套标准偏低、公共空间不足、养老助残和公共服务设施缺乏、小区停车难等短板,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实施民主化的组织机制。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转变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方式,积极组织居民参与,充分反映居民需求,汇聚民众智慧,在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坚持居民自治原则,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政府统筹支持。各地成立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机构,统筹规划、建设、城管、市政、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实施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整合统筹使用现有的抗震加固、管网改造、加装电梯和中央补助等财政资金。各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切实评估地区财政承受能力,适当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创新金融和财税支持机制,给予政策性金融支持或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出资的积极性,推动完善居民个人出资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共同筹措资金的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本,拓宽老旧小区改造更新的资金来源渠道。
实施一体化的实施机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一次性盘清问题,进行综合改造更新,达到老旧小区整体“修旧如新”的效果。优先推进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进行包括加固加梯、管线更新、供水改善、门窗更换、外墙保温、绿化重建、电缆入地、增加地面停车设施和改造提升小区直接相关基础设施等一体化综合改造更新。
实施长效化的维护机制。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后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的引领作用,创新老旧小区管理模式。通过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其他管理人管理或业主自我管理的方式,建立物业管理机制。建立老旧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和续筹机制,持续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效果。在总结已有的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旧院落改造、加装电梯等工作基础上,加快形成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充分考虑交通、服务设施承载力及居住环境舒适性的要求,合理控制居住区规模、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增强居住区绿地和公共开放空间可达性,创造人文的、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严控建筑高度、体量、色彩和建筑风格等,打造具有地方特色且与环境相适宜的建筑景观。引入全国性品牌企业,带动整体规划设计和开发水平的提升。适时编制四川省住宅设计标准,围绕住宅隔声降噪、防水防潮、电梯配置、房屋安全等影响品质的要素,提升住宅设计质量。
加快住房建设模式转型。加快推进新建住宅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等新型绿色环保材料。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进成品住宅,强化技术集成,改进施工方法,提高成品住宅的可改造性和耐久性。综合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推动智慧住宅建设,为住户提供智能化居住体验。
提升居住区内外环境品质。建立健全居住区环境卫生维护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模式,营造干净卫生、整洁有序、优美文明的居住环境。适度留白增绿,打造道路微循环系统,加强居住区道路两侧停车管理。完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厕所等设施配套。
完善住房基本公共服务配套。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共交通、学前和基础教育、卫生医疗、养老服务、商业配套、绿地公园、儿童游乐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全面提升居住品质。
推动新建居住区适老化达标③。新建居住区要充分考虑适老化需求,严格执行无障碍及适老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居住区配套,统筹建设适老化的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节能宜居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老旧小区设施和环境的适老化改造,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增加无障碍设施,为老年人、残疾人生活出行提供方便和安全保障。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人家庭设施改造,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机制,持续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缓解老年人上下楼难的问题。
改善物业服务质量。继续坚持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全覆盖,探索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经营模式。深化拓展物业服务内容,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加快智能物业平台建设,继续推进“互联网+”物业服务,全面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加快提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建立适应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机制,明确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主体、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及相关制度与信息公开等内容。支持成立社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对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开展培训、指导、监督、考核。
加强物业服务制度建设。适应对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的现实需求,研究建立物业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质价相符、按质论价”原则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鼓励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经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信用考核。构建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维护住户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强化治安防范管理。加强租赁房屋、新销售房屋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落实房主、出租人、物业服务企业、中介机构、用工单位主动申报居住人口信息责任,严密各项“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推进智慧小区建设。
创新小区治理模式。围绕国家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理顺主体责任,夯实基层组织,增强社区自治共治、共建共享能力,优化完善党建引领、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政府监管五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新模式。
住房发展与区域发展高度协同,全省住房发展要深入实施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按“一干、多支、三州”布局。“一干”为成都市,成都市首位度高,经济规模、人口规模、住房市场规模占比大,对全省住房发展起引领带动作用。“多支”为17个设区城市④和西昌市,该类城市的经济规模、人口规模、住房市场规模较成都市差距较大,在住房规模、发展阶段、住房需求方面呈现出更多共性,住房开发建设水平亟需提升。“三州”为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不含西昌市)以生态功能为主,相比全省其他地区,经济规模、人口规模小,住房市场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大力培育发展。
成都市已进入全面提升城市能级水平与功能品质的阶段,在全省住房发展中起引领带动作用。依据城镇化趋势与城市总体规划预测,成都未来每年将新增约30万城镇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仍将十分旺盛。近五年,成都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占全省的39.7%,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省的50.8%。2017年,成都市商品房销售面积总量在全国40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二。
为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以及成都市建设宜居城市的要求,住房发展重点是加大供给规模,优化供给结构和布局,稳定公租房供给、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稳定市场预期,防止住房市场大起大落,稳步推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提升住区品质和设施配套水平。
——建立“三元”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完善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的住房供应结构,形成由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为主的“三元”供应体系。满足新就业职工、当地农业转移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住房需求和当地城镇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政府主导提供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将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稳步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试点探索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支持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市场供应提供商品住房。以市场化为导向,实行租赁和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通过完善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有效增加商品住房供应,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坚决抑制投机炒房。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的调控和监管机制,支持合理居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实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等进行需求管控,防止市场出现大起大落。建立住房需求和土地供应联动机制,提高住宅用地在建设用地中的占比,适时增加公租房、市场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发展、住宅用地供应规划计划和已出让土地建设情况,稳定住宅用地价格,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降低市场风险。
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严防消费贷资金等违规用于购房,严禁为违规加杠杆提供服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实行全口径管理,对资产负债率过高、捂盘、囤地的开发企业实施融资限制。健全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市场秩序不规范引发的风险。探索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立法工作,加速推进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实行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逐步提高实物保障覆盖常住人口家庭的比例。大力实施租赁补贴提标扩面,完善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公租房退出流转,构建柔性退出机制,及时腾退房源,加快轮候对象入住,提高配租效率。优先保障低保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优抚对象等特别困难群体。
试点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结合成都城市空间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职住矛盾突出、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明确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分配程序、产权份额、使用管理等规定。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体系为主要方向,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逐步扩大承租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在产业集聚区和交通枢纽区切实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促进职住平衡。探索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集体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运营机制。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和发展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立健全住房租金发布机制,定期公布市场租金水平,引导租赁双方建立稳定的长期租赁关系。
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棚户区改造,采取拆除新建、改扩翻建等多种方式实施,最大限度保持并维护城市空间形态和传统风貌特色。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加快历史建筑认定公布速度,增加保护数量,推进活化利用,加强对具有价值的既有建筑保护,切实传承巴蜀文明,发展天府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留住城市记忆。坚持“先自治后整治”工作原则,完善改造前期征询机制,支持成立老旧小区自治组织,提升居民自治程度,助推社区发展治理。建立“一院一策”工作机制,根据院落实际和居民需求,分类实施共用设施设备、公共部位和整体环境等硬件改造,针对性实施居民水、电、气户表和雨污分流、通信管线序化等专项改造,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行老旧院落长效发展机制,推进社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监管工作。
环成都经济圈、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的17个设区城市和西昌市城镇常住人口规模在300万人以下,城镇化率大多在40%-52%之间,仍处于快速城镇化阶段,将形成持续的新增住房需求。17个设区城市和西昌市,年均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总和与成都市基本持平,商品住房销售面积总和占全省的68.8%,住房发展水平和成都市存较大差距,发展阶段存在共性。城镇购房需求主要来自本地农业转移人口、本地进城务工人员、棚户区改造居民及当地城镇居民的改善需求,省外购房需求比重较低。该类城市住房发展重点是以城镇化和新增就业需求为导向,稳定城镇住房供应规模,防止土地供应大起大落,完善公租房和商品住房为主的“二元”供应体系,支持当地居民首次购房和改善购房需求,保持住房市场的平稳健康。
环成都经济圈的绵阳、德阳、乐山、眉山、遂宁、雅安市重点是推动一体化、同城化发展,引导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川南经济区的宜宾、泸州、内江、自贡市重点是提高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城市吸引力,在满足本地需求基础上,承接产业发展带来的新增住房需求。川东北经济区的南充、达州、广安、广元、巴中市等城市重点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攀枝花和西昌市重点是推动住房建设与旅游度假产业融合发展,适度开发健康、养生康养、旅游度假等住房产品。提升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区域之间和区域内部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中小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
——完善“二元”住房供应体系。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和商品住房为主的“二元”供应体系,重点满足本地常住居民的住房需求。泸州、南充等具备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
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范围,将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方式,提高公租房保障货币化比例。各城市基于居民收入和住房水平、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确定公租房具体准入标准。
以市场为主满足多样性住房需求。鼓励以市场化途径租购并举解决新就业、外来务工群体首次购房及当地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为加快城市经济和产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各地可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及产业方向,落实人才住房政策。
稳定商品住房供应规模。优化供给侧管理,加强住宅用地和新开工面积的供应规模管控,以城镇常住人口家庭住房需求规模为引导,稳定住宅用地供应和新开工面积规模,及时公开市场信息,稳定市场预期。
提高公租房货币补贴力度。在保持现有实物公租房保障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且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到市场租房,政府按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补贴。
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情况,调整非住宅商品房供应比例,以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为重点,严控增量、消化存量。改善性住房需求旺盛的城市,引进品牌开发企业,支持改善性商品住宅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朝节能、绿色、智慧方向转变。部分旅游热点城市,优先保障本地居民住房需求,调控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支持旅游度假地产发展。
防范住房市场金融风险。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结合本地住房市场发展实际,因城施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投资性需求效应的影响,严厉打击投机炒房。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快、待售面积少的城市,适时出台差异化的限购、限贷措施。引进规模大、实力强的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升项目融资和抗风险能力。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查严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购房信贷资金的审核,防范还款不稳定及住房价格下跌可能引发的违约风险。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落实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将闲置房源出租,重点盘活存量房源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绵阳、南充、泸州、宜宾四个省级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在挖掘存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新建租赁住房。引入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管理企业,提供居间或托管服务,提高住房租赁行业服务水平。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规范行业行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租赁。
提升开发品质和设施配套水平。适度降低新开发商品住房容积率,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项目容积率。新建小区严格执行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改善旧城区和住宅密集区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合理配置社区绿地和开放空间。
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速扩面。优先推进房屋老旧、居住环境差、生活设施缺乏、七层及以上未安装电梯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重点是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装电梯和社区管理。建立政府、市场、居民多方共担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机制,多渠道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住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维修的资金需求。
稳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坚持民生优先,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城市规划,设置改造项目开发强度的“天花板”,坚决制止违规提高容积率。避免简单大拆大建,因地制宜采取拆除新建、改扩翻建等多种方式,注重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和古建筑。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同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鼓励异地安置,疏解旧城区过大人口密度,缓解交通和配套设施承载压力。
阿坝、甘孜和凉山州是全省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把生态功能放在第一位,重点推进脱贫攻坚,发展全域旅游、特色农牧业、清洁能源、生态经济等。三州经济发展规模小、水平低,地方财政收入少,城镇化率在30%-40%之间。房地产市场处于起步阶段,三州(不含西昌市)近五年房地产开发投资仅占全省的0.26%,商品房销售面积仅占全省的0.14%,住房市场规模小、市场化程度低,本地居民购房需求规模较小。城镇住房发展重点是鼓励住房消费,培育住房市场,支持居民购房需求,鼓励公租房建设。依托当地生态功能和旅游产业,适度发展旅游度假地产。
——构建“二元”住房供应体系。构建公租房和商品住房为主的“二元”供应体系。为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租房,加大对无房挂职干部、扶贫干部及乡镇医疗、教育等行业人员的公租房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房市场化水平,支持当地居民购买商品住房。
优先保障本地居住需求。各地根据本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帮扶干部及乡镇医疗、教育等行业职工的实际需求新建一定数量的公租房。支持本地居民购买商品住房。
住房建设突出特色和提升品质。住宅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境和民族特色,建设山水住宅和具有少数民族风情的宜居住宅。新建住宅小区严格落实设施配套标准,优化居住环境和提升居住品质。
推动住房建设与旅游度假产业融合发展。部分资源丰富、环境优美的城镇地区住房建设可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适度开发养生康养、旅游度假等住房产品。
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产业功能、服务功能和居住功能,统筹兼顾居住与就业的关系,强化住房对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推进实现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功能复合的发展格局。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完善现有园区的生活居住功能,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和完善现代公共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区),推动符合条件的乡撤乡设镇、镇改街道,扩大城镇空间范围。统筹城镇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优化各类用地比例,推动产业和人口同步聚集,实现以产促城、依城兴产,构建宜居宜业宜商的新型城镇空间形态。
以“稳供给”为目标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节奏。根据城镇化和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已供土地开发利用、市场库存及常住人口家庭数量情况,做好需求预测,建立“人—地—房”挂钩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合理确定供地规模和节奏。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比例,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比例,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根据住房发展规划,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供应计划,并将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定期分批推出,促进土地稳定、均衡供应。
以“稳地价”为措施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改进完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方式,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适宜的出让方式。鼓励灵活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土地出让方式,适度扩大招标方式出让比例。各地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建立购地资金来源审查制度。
强化土地供应的前端约束机制。各类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的配建标准、住宅产业化技术应用、绿色建筑等政策允许可作为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各地自然资源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设置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理由或必要性、具体内容表述及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违约处理方式。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违约处理方式应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作为后期监管的重要依据。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各地要按照以用为先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和开发利用。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严格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住宅建设用地供地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
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因城施策制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督促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四川省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要求。严格实施家庭自有房产核验、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审查。优先保障本地居民购房需求,对本市(州)以外的购房者适当提高购房贷款门槛。
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审贷管理。个人住房贷款严格执行偿债收入比例。金融机构加大对购房资格、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等的审查。禁止开展首付贷、转按揭等违规业务,加强对房产抵押贷款的管理。加强消费贷款审查,谨慎发放长期、大额、不指明用途的消费贷款,防范消费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加大住房租赁市场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信用类债券、专项金融债券和保险资金用于建设运营租赁住房项目。鼓励规模化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强授信资质审核和风险管理,规范“租金贷”资金使用用途,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重点支持新市民、新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完善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监管机制,积极支持职工用于自住的首套及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贷款需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大力推进数据集中和信息共享,提升服务效能。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
落实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依法落实国家调整住房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和个人出租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购买住房与企业购买住房按规定适用差别化税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法研究简并住房租赁税收征管措施,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形成稳定的住房保障财政支持机制。因地制宜落实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整治的资金支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以及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类货币补贴的发放标准和发放规模,并实行动态调整。
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城市主体责任制。城市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发展负主体责任,承担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等职责,要将维护住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住房保障、实现住有所居纳入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各市(州)根据全省“一干多支”发展格局的重要部署及全省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加快编制本地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细化年度发展目标。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住房和房地产信息系统。各地要摸清住房底数,搭建住房和房地产信息系统。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开展住房普查和定期抽样调查,摸清住房数量、住房结构、住房使用、住房来源等情况。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民政、金融、统计、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信息实现共享。推进土地供应、规划许可、工程项目施工、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租赁市场、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等方面数据整合。建立住房发展规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供应数量及地价、住房供应数量及房价租金等相关信息的定期发布机制。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强化规划引导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加强对住宅项目土地出让、规划审批、项目开工、项目竣工、项目销售、房价变化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贯彻实施住房发展规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任务实施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省政府。根据国家要求,对省内部分重点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立法进程,适时研究出台《四川省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等法规。
注释:
① 据来源于省统计局抽样调查。
② 2012-2018年全省平均每年新增城镇常住人口约140万人。按照该增长趋势,到2022年,预计全省城镇常住人口将达到4917万人,比2017年底增长70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计达到57.7%。
③ 2017年四川老龄人口即65岁及以上人口总量达1157万人,占常住人口总量的13.94%,总量居全国第2位,占比居全国第3位。因此,本规划将适老宜居社区建设作为提升居住品质的专章。
④ 17个设区城市指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市。